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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安排部署,今年秋季起我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下半年我区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区相应地州市考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三)新疆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本科生,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
(四)户籍、居住地(持有效期内居住证,且居住时间不少于1年)在新疆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不可以报考。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散布“双泛”思想、民族分裂主义言论的;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适宜从教的行为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日程安排
网上报名日期:2021年12月9日—12日24:00
网上审核日期:2021年12月10日—14日17:30
网上缴费日期:2021年12月10日—15日24:00
准考证下载日期:2022年1月4日—7日
面试考试日期:2022年1月8—9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流程及相关事项要求
报考面试的流程为:网上报名—考区选择—网上审核—网上缴费—下载准考证—参加面试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2021年下半年以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需在网上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再进行网上报名。
2.2021年下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直接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二)考区选择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共设8个考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考区、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考区、昌吉州考区、伊犁州考区、阿克苏地区考区、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考区、喀什地区考区、和田地区考区,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1.报考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只能选报“乌鲁木齐市考区”。
2. 除以上情况外,参加面试人员应综合考虑疫情发展态势和学校放假时间,按照就近原则合理选择报考地点。考生应根据本人所选专业选择报考与笔试对应的面试学段类别和学科。
请考生严格按要求选择对应的考区报考。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审核
本次面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由各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各考区咨询电话见附件1)。网上审核只对考生面试报名信息规范性等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填报信息,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时间截止前,考生需随时登陆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审核状态。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的,须在审核时间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后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参加面试后,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认定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缴费
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面试费190元/人次。
特别提醒:
1.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生当次报名考试资格。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及经济损失,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打印面试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四、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共10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和俄语等18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和俄语等17个学科。
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四)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五)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重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大纲
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五、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六、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有效期内,于每年春季、秋季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七、疫情防控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严格遵守自治区和属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于12月25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2)。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有效期内(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等考点规定的健康、行程证明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新疆招生网”或关注“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八、注意事项
(一)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期间,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遵守或未提供相应材料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面试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三)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进行密码重置。
附件:1.各考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联系电话
2.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
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各考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 考区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991-8810121 |
2 | 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 | 0993-2068185 |
3 | 昌吉州教育考试中心 | 0994-2330830 |
4 |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考试中心 | 0997-2530851、2122570 |
5 | 喀什地区教育局 | 0998-2313370 |
6 | 和田地区教育考试中心 | 0903-7862032 |
7 | 伊犁州教育考试中心 | 0999-8290040 |
8 | 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 0997-6372032 |
附件2
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
地、州、市: 县(市、区):准考证号: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出行 记录 | 从何地返回 (省区市) | 是否入住酒店或者宾馆 | 酒店或宾馆名称 | 出发时间及乘坐航班、车次 (自驾) | 返回时间及乘坐航班、车次(自驾) | |
健 康 状 况 登 记 | 月 | 日 | 当日体温 | 本人健康状况 | 家人健康状况 | 证明人签字 |
备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如实填写考前14天内每日体温监测情况。证明人可由直系亲属、学校班主任、同学或其他关系人担任,将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3
健康应试承诺书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本人参加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特此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承诺考前14天未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按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为阴性。
二、在考试期间不聚集,按照考务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三、本人承诺考前14天每天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
四、本人承诺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如有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因此而引发的后果。
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