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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项目验收主要依据《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验收标准》、《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各项目组应根据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价。
二、检查范围
此次结题验收对象为各学院初审通过的教改项目,抽取部分项目现场答辩汇报(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答辩要求
答辩项目负责人要围绕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及成效、解决的实际问题、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制作答辩PPT进行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项目结题报告内容和汇报情况,对项目提出结题意见。
答辩项目负责人请于9月27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答辩PPT发送至邮箱:jwc_jxyj@163.com。
四、答辩安排
1.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申请延期或未结题的立项项目
答辩时间:9月28日(周二)16:30
答辩地点:博学楼A-204
2.2019、2020年度批准立项的项目
答辩时间:9月29日(周三)16:30
答辩地点:博学楼A-204
联系电话:0993-2058072
附件1:2018年及以前申请延期或未结题的立项项目结题答辩安排表.xlsx
附件2:2019、2020年度批准立项的项目结题答辩安排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