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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及答辩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21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已进入后期,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教学质量,在充分汲取往届毕业答辩工作经验及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应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6日
二、答辩形式
已返校毕业生采取线下答辩方式,特殊情况经审批未返校毕业生采取线上答辩方式(注意事项见附件1)。线下答辩可多批次、多地点分散实施,避免学生过度聚集。
三、后续工作
(一)前期组织工作
1.成立答辩委员会。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毕业答辩组织工作,统筹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设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专家人数以3-5名为宜,成员应由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博士学历并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与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各答辩小组可配备答辩秘书一名,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答辩记录、撰写答辩评价意见、统计和录入答辩成绩等工作。
2.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做好引导。结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18〕4号)等文件对全院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同时,注意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政治观念正确,无不当言论。
3.开展校内抽检和重复率检测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18〕4号)的要求,开展校内抽检和重复率检测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2、3)
4.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严禁将不具备答辩资格学生列入毕业答辩学生名单。未按时提交论文(设计)定稿进行学校统一重复率检测(统测)者,重复率检测(统测)故意删减文章字数者,一律不予安排答辩,总评成绩按“零分”计;毕业论文校内抽查及重复率统测未通过、经复检由学院认定取消答辩资格者,不予安排答辩,总评成绩按“零分”计。
5.制定答辩工作方案。各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线上与线下答辩两部分,并填写《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表》(见附件4),公开答辩活动,将答辩安排向指导老师和答辩学生公布,并通知到每位答辩学生。
(二)答辩准备
1.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小组应组织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进行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评阅结束应写出书面意见,有关毕业论文(设计)表格均应认真、公正填写完毕,并将评阅成绩录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合理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评阅教师评阅环节引入三方盲审机制,不得采取指导教师间两两互评的评阅方式。
2.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答辩前,各组答辩秘书要对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格式、选题指南、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教师评语表等进行形式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各答辩秘书将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由指导教师督促学生进行整改;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安排学生进行毕业答辩。
(三)答辩程序及成绩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毕业答辩时,每位学生采用PPT汇报形式概述论文(设计)的研究成果。答辩小组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在学生汇报后进行提问。答辩时间:学生汇报15分钟左右,提问和回答问题15分钟左右,问答过程由小组答辩秘书负责做好记录。学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所在答辩小组专家。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成绩并签字。同时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总评成绩。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不合格的,今年6月不予毕业和学位授予,由学院教科办组织统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四、毕业论文(设计)评优
各学院在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填写《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附件5、《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于6月9日前上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和完整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
推荐指标:按专业进行推荐,各专业每2个行政班级推荐1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班级数为奇数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为整数。跨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由授课学院负责推荐。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统测重复率应≤20%,同时从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指定1篇参加石河子大学“十佳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石河子大学2021届十佳毕业论文(设计)”及“石河子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分别给予指导教师50学时及1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证书奖励,为获奖同学颁发证书。
五、时间安排及存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1.5月25日前,各学院将答辩工作方案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表》报教务处。
2.5月29日—6月6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答辩工作,不得提前或推后答辩时间。
3.6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及提交工作,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
4.6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5.6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二)存档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规定的材料及次序组织相关材料存档,学院规定的其他存档材料根据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或通知执行,要求按照时间顺序放置于学校统一过程材料中。
2.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存档材料,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存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不得缺档。如确定使用纸质稿存档,可通过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统一导出后打印存档。如确定使用电子文档保存,务必做好PDF格式备份工作。不得出现随意修改时间、分数、答辩记录、答辩意见等现象。
3.各学院要组织各答辩组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模板开展形式审查工作,避免出现不规范存档以及缺档漏档情况。
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执行,或者联系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