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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环节
1.各学院组织实验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制订实验计划,填报《实验课程安排表》(见附件1)、《实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开放实验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4月2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2.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从教学内容、授课形式及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对实验(实践)课程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改革,确保所有教学过程性文件(含当学期课表、教学大纲和计划、实验指导手册、教师日志、学生日志、工作总结和学生成绩表等材料)的完整和正确,归档及时。
二、实习教学环节
1.各学院按照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依据实习大纲制定本学期实习实施方案,填报《实习计划》(见附件4)、《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安排汇总表》(见附件5),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4月23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应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根据实习手册,明确学生应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做好日常实习过程记录,认真做好实习总结,留下完整的档案材料,用好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及时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协助实习单位进一步完善实习手册、实习计划等教学档案。
3.实习期间,各学院应对教师的指导工作和学生的实习情况的进行巡视检查,加强过程管理和监控。教务处将对照各学院提供和上报的实习数据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了解学生实习的真实情况,督促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向指导教师递交实习相关材料,指导教师向学院递交实习指导记录、实习工作总结,并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2周内,各学院应根据实习期间的巡视检查情况、指导教师的实习工作总结撰写本单位的实习工作总结,并将实习工作总结和优秀实习报告报实践教学办公室。
5.所有毕业班学生必须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及鉴定表,方可参加考核,不得免修。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做出实习总结,对实习相关材料进行自查、整理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1.各学院应更加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工作。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教育部发布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根据文件规定,教育部将从2021年开始要求各省每年抽检不少于2%的毕业论文(设计)(2021届毕业生为抽检对象),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将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进行校内抽检,抽检比例为5%,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学院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加强管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细则制定和全过程管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请各学院在师生中做好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推动师生共同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发挥作用,组织一线指导教师和业内专家共同探讨毕业论文(设计)分层次管理,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判标准,确保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观点正确,工作量饱满,评分合理,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教师与学生保持日常联系,根据既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采取面授与其他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指导。
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1.各学院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运行管理,提高校外实习基地的使用率尽快与实习基地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主动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指导书(手册),聘用稳定、高质量的指导教师,不断优化实习内容,强化实习过程的监管和质量评价。请各学院统计2020年采用集中实习方式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情况,填报《实习基地利用统计表》(见附件6),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4月23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应充分发掘校内外资源,应挖掘本学科特点,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学科发展的基地建设配套制度,逐步做到每年每专业至少拥有2个及以上正式签约和运行情况良好的实习基地。同时鼓励和支持本校学院间或与兄弟院校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实习基地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