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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暨2021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落实《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8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年度基层教学组织验收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明确2021年度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将开展2021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2020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
1、采用各基层教学组织自查,学院(或相关其他教学单位)(以下简称“教学单位”)验收的方式开展。石河子大学2021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
2、各基层教学组织可参照《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要求,填写“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查表”(附件3),开展自查工作。
3、各教学单位依据《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查表”,以及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师整体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建设水平、日常教学管理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附件4)。
4、对于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单位可以减少该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经费、取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或进行基层教学组织合并重组。
5、各教学单位需上报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总结。
二、2020年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工作
1、各教学单位根据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情况,从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中择优推荐申报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同时上报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名单(附件5)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查表(附件3)。
2、各教学单位推荐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数量:原则上专业数小于等于5个的教学单位,可推荐1个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专业数大于5个的教学单位,可推荐2个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3、学校将于3月下旬通过答辩的方式产生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三、2021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
1、基层教学组织形式
基层教学组织主要设置形式为系(专业教研室)、教学团队教研室、虚拟教研室、课程群组、课程组、实验中心等形式,可内设二级基层教学组织,学校只备案一级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见附件6。
2、基层教学组织成员
要求基层教学组织全覆盖,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由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基层教学组织一般设置一名负责人,原则上由教授、院领导、系领导担任;各基层教学组织之间人员不可重复填报。
3、基层教学活动计划
按照《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管理办法》,各基层教学组织在每年年初制定活动计划,确保完成基层教学组织日常管理、教学建设等主要职责,常态化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组织试讲、听课、评课、集体备课等活动。其中,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且每学期不少于4次。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表见附件7。
4、学校将依托校院两级督导对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进行抽查和指导。
四、材料上报要求
1、2021年3月22日前学院为单位上报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附件6)、考核结果(附件4)及考核总结、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名单(附件5)、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表(附件7)纸质版各1份;申报校级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自查表(附件3)10份。
2、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发送邮箱619054320@qq.com。
3、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李玲 魏雪娇 2057965
附件1 石河子大学2020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结果
附件2 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3 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查表
附件4 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
附件5 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名单
附件6 石河子大学2021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
附件7 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表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