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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生创新创业选修学分审核及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落实《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1届毕业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选修学分审核及置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校2017级入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审核原则
1.根据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通识选修课核心课部分设置创新创业选修模块4.0学分,后根据实际情况针对2017、2018级学生调整为2.0学分,由创新创业类任选课学分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组成。
2.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7级学生在2020年3月1日前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认定后,超出的学分可申请置换个性教育选修课的课程学分,最多可置换4个学分。因针对2017、2018级学生,将创新创业选修学分毕业要求调整为2.0学分,故随之调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最多可置换个性教育选修课程2个学分,成绩按“95分”(优秀)记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审核要求
1.各学院教科办于3月15日前提交《2021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选修学分审核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如学生需要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成个性选修学分,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各学院审定后汇总,填写《2021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2)于3月8日前报教务处审批,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另外,被置换的学分,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载中不重复计算。
附件2-2021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