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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公共基础必修课助教岗位申请、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公共基础必修课助教岗位申请、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石河子大学公共基础必修课助教岗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选拔、培训、评价、激励和反馈的全流程助教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面向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拟招收若干名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等公共基础必修课助教。
一、岗位设置对象及条件
助教岗位主要承担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的课堂教学研讨、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协助实践实习等教学辅助任务。新入职教师、在读研究生和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可申请助教岗位,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无违纪记录;
2.本科生或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过与助教岗位相近的课程或研究过该课程的相关领域,且成绩优秀;
3.遵守校院两级教学规章制度,能自愿按照课程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
4.在助教考核中无不合格记录;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参见各课程附件。
二、岗位申请、聘任流程
根据公布的助教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选拔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确定助教岗名单。
三、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
1.课程承担学院负责助教岗前培训、管理和考核,以确保助教岗位辅助教学工作的质量。助教岗位考核工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由课程承担学院根据主讲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以及教研室或课程组意见等综合因素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排名前20%的助教可以评为优秀,并作为评优选先的依据之一。
2.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助教工作考核合格,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选修)予以认定学分,课程总学时为32学时至48学时的,认定学分为0.5学分;课程总学时为48学时至96学时的,认定学分为1学分。
3.助教岗位教学工作量由课程承担学院核算,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拨付课程承担学院,由课程承担学院统一发放。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助教岗位教学工作量=课程总学时×合班系数×20%。
四、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期公共基础必修课助教岗位申报、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本次助教岗位的申报、聘任工作。
2.按时做好各阶段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录入聘用岗位、审核申请信息,确保我校“公共基础必修课助教岗位申报、聘任工作”顺利实施。
3.对聘用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及考核材料留档备案。
4.具体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学院通知为主。
教务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