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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及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第12-13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9日-11月22日(12-13教学周)
二、组织安排
1.采取校、院两级统筹协作的方式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学院自查为主,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听课与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本学期本科教学整体情况;
3.校领导、院领导要深入课堂听(看)课,了解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4.教务处组织校级师生座谈会,了解学情、教情,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教务处相关人员赴教学片区实地检查教学运行情况。
三、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各学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小组,组织开展期中教学各项检查工作。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办法》(石大校发[2018]171号),对学院本科教学整体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学院领导、同行、院级督导听课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填报《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情况)检查表》(附件1)。
2.各系(教研室或基层教学组织)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情况自查。要求覆盖上半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检查内容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与质量(主要是指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改革开展情况、网络教学平台使用情况、过程性考核情况、学风学情、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学院抽查各系(教研室或基层教学组织)自查情况,并填报《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理论教学)检查表》(附件2)。
3.各学院组织开展院级层面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本科教学整体情况,及时解决教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至少分别组织一场,建议覆盖所有专业、所有年级。座谈会结束后填写附件3、附件4。同时希望各基层教学组织召开相关学生座谈会,做好过程记录,原始材料保存在各基层教学组织,所提意见和建议上报学院。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请于第14教学周周三(11月25日)之前,提交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包含附件中的检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联系人:李玲 魏雪娇 联系电话:2057965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情况)检查表
附件2:石河子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理论教学)检查表
附件3:石河子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座谈会意见反馈表
附件4:石河子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