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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为规范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分等全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综合实验技能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体可归纳为:
1.对资料、信息的获取及独立分析的能力,本专业外文的阅读和翻译能力。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方案论证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继承和发扬探索与创造的能力。
5.使用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多媒体软件应用等)的能力。
6.撰写论文(设计)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开题报告、论文(设计)答辩时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二章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行导师负责制。学校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指导教师要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四条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有讲师或相当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学科组)安排,院(系)审查备案。
2.首次独立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做好课题及相关资料的准备等工作,并由院(系)负责人批准。
3.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五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2.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
3.指导教师应注重对学生科学道德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正确引导,并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进行严格把关,同时注重启发引导,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应认真规范地填写选题指南和任务书。
2.指导学生阅读有关文献,审定学生拟定的方案,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和使用设计说明书,并认真批阅。
4.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认真书写评阅意见。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写出评语。
第七条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人文社科、外语、教育、经济、法律、管理等学科应控制在3-8人为宜,理工、农医学科原则上不超过6人(配有助教者例外)。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4小时,指导教师应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须经系主任批准,超过2周的应报学院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三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为了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应对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1.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选题,开题,阅读与本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拟定工作计划,就本课题的研究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并进行科学计算和综合分析。
2.虚心接受教师指导,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认真进行准备,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事实求是,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得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等。如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逃避重复率检测等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以零分记,同时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追究当事人及相关指导教师责任。
3.严格遵守校、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对缺勤(包括请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或未达到学院考勤要求者,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可取消学生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4.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
5.毕业论文(设计)须符合形式要求及撰写要求,同时按照学院规定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6.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老师检查及收存,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鼓励毕业论文(设计)对外发表。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按规范整理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附材料清单,上交学院教科办。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确定选题后,要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外文翻译和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包括国内外现状、研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参考文献等,文献综述内容要切题;译文和文献综述要求字数各2500字以上。
2.开题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方案拟定与分析以及实施计划等)要求字数3500字以上。
3.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1)标题:题目简要、明确,一般不超过28个字。
(2)目录
(3)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简要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中文摘要300字以内,配相应的英文摘要。
(4)正文:
毕业论文要求思路清晰、概念清楚、论点明确、结构合理、资料翔实并与论点相结合,同时要做到文字通顺,引文规范;以实验为主的论文要求实验方法科学,分析归纳合理,图表应用得当,结果有应用价值。论文正文字数在8000字以上。
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软件说明书:字数为10000字以上;工程设计类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图幅的设计图纸,如机械类工程绘图量不少于折合成A0号的图纸3张;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类课题,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报告;软件工程类课题应包括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项目总结。
(5)参考文献务必实事求是。论文(设计)中引用过的文献必须著录,未引用的文献不得出现。应遵循学术道德规范,避免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对选题的要求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遵循的原则
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目的。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鼓励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课题。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鼓励学生跨学科选择课题和学生自己拟定题目,允许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性实践项目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但要经过院或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5.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6.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防止若干人合做一个题目)。
7.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需按下述第8条程序进行,评分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8.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选题指南),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进行课题具备的条件,报教学系(教研室)和学院审定批准。课题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供师生双向选择。
选题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包括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或方案论证、外文翻译、外文摘要及论文(设计)或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及图纸数、其它相关技术指标等。并按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
选题、审题工作应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一学期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院(系)审定批准。
第六章对答辩的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院(系)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成员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第十三条答辩工作开始前, 答辩小组应组织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图纸及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和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由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分别进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研究水平进行全面评价;评阅教师着重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评阅结束应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并对教务处下发的有关毕业论文(设计)表格均应认真、公正填写完毕。
第十四条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答辩时间:学生介绍15分钟左右,提问和回答问题15分钟左右。
第十五条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成绩并签字。
第七章对成绩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术研究的态度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不应以学生以往的成绩或教师的水平来决定。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原则上要求优秀(90-100分)比例控制在25%以内;良好(80-89分)比例控制在55%以内;其余为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凡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评分,不得降低要求。
第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评定比例分配: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教师评分占20%,答辩成绩占40%;其中指导教师成绩按文献综述10%,开题报告20%,外文翻译10%,论文(设计)60%评定。各学院如有调整,须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正式发文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评分标准
1.理工、农医类
优秀: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实验方法科学,分析归纳合理,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能较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实验方法较科学,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中等: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内容基本完整,实验方法合理,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一般。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论文)质量一般,只存在个别非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尚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一般,答辩时讲述大致清楚,回答问题存在不确切之处。
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态度不认真,毕业设计报告(论文)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回答问题不正确。
2.人文社科、外语、教育、经管类
优秀: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立论明确,观点新颖。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论证有力,语言流畅,引文规范,表明作者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能较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能联系实际,立论明确,结构合理,内容完整,资料翔实,语言通顺,条理清楚,引文规范,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中等: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清楚,文字通畅。引文较规范,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质量一般,在结构、内容、引文等方面有个别错误。答辩时少数问题不够清楚,有若干错误。
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态度不认真。毕业论文在结构、内容上有较大缺陷和错误。答辩时概念不清楚。回答问题不正确。
第八章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十条各专业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应对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动员
各院(系)、各专业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以及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明确职责及要求。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
1.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任务书填写、开题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各院(系)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教师指导可通过期中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此阶段的考核表现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
3.后期:答辩前各专业应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条例”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各院(系)应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学院教学院长或系教学主任批准后,填写《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在规定的日期内交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个别成绩评定超出控制比例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认可。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学校从学院报送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获奖学生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奖励指导教师10课时。设立“十佳毕业论文(设计)”10项,获奖学生颁发“十佳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奖励指导教师50课时。
第二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包括任务书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等),本单位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单位提高毕业论文(设计) 质量有显着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毕业论文(设计)总结于每学年7月份交送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保存
资料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正文、选题指南、任务书、开题报告、评语表、答辩记录表、成绩鉴定表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图纸及软、硬件成果及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每届的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复评,并公布复评结果。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