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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期中考试作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阶段性检查与总结,是对教与学整体情况的跟踪与反馈,是对所学知识的复习巩固和加深。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根据《石河子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石河子大学期中教学检查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1.期中考试工作整体要求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原则上安排在10-12周进行,原则上各年级各专业需安排2-3门课程进行期中考试。学校组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课程考试,学院组织超过54学时以上的、授课时间安排在1-17周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程的期中考试。要求各学院组织人员认真巡视考场,并于2015年5月13日前,将期中考试监考教师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内安排完毕,授课单位将考场片区巡考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上报教务管理办公室。
2.工作安排及要求 《高等数学A2》、《大学物理》(B/C)课程期中考试定于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进行,采用闭卷形式;《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VB\C)采取随堂上机考试的形式。其余各类课程,可以采用闭卷、开卷、读书报告、论文等多种方式考核,具体由各学院确定考试课程和考试方案,并上报教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考试安排和监考安排请通过教学交流平台进行查询。
3.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学号依次隔位就座,并将证件置于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
4.学院要加大监考和巡考管理力度。学生所在学院每班选派两名监考教师,原则上本院各系教师交叉监考,授课学院负责派教师分片区进行巡考。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考场主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楼一楼103室)领取试卷,副监考教师提前25分钟到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安排学生就座。
5.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填写试卷袋及考场记录,将缺考学生信息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送到交卷地点,不得延误。因监考教师收卷不认真导致学生试卷丢失的,将依据《石河子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高等数学A2》的试卷交至中区会7理化楼理学院247室,《大学物理(B、C)》的试卷交至中区会7理化楼理学院302室。请相关学院教办根据考场安排调配相关人员到考场巡视,并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到达收卷地点,做好试卷验收工作。
7.授课学院教师在验收试卷时,要认真清点学生用卷和空白试卷份数,核对试卷袋上标贴的试卷数,空白试卷必须全部收回,不得由学生带出考场,试卷袋没有填写的一律责令监考人员重新填写后再验收。
二、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期中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综合成绩应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实践、作业、出勤、实验成绩等)、期中成绩等部分组成。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切实做好考试指导和教育工作,确保考试取得预期效果。全体师生应正确认识期中考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对待,使期中考试真正起到巩固所学知识、总结阶段性成果、检测平时学习效果、发挥平时成绩功能、引导学生注重过程学习的作用。
授课学院负责做好期中考试试卷、成绩单的存档和成绩统计分析工作。课程承担单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对期中考试情况予以总结并及时向学生进行反馈,学院教科办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期中考试成绩分析报告报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