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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我校自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工作以来,各学院、各部门积极参与,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为了促进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共享,学校决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见附件1)。
2、2012年前申请延期的立项项目也可申请验收,逾期不再受理。
二、验收开展形式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需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2、项目负责人须撰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同时结合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项目研究成果报告进行汇报答辩。
3、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成果佐证材料及答辩情况填写学院(部门)验收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延期、撤销。
4、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统一颁发“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证书”。
5、延期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要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该项目主持人在本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逾期还不能完成研究任务者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
三、材料上报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2、每个项目须提交结题验收材料1份。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
3、申请延期的项目须提交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
4、上报材料截至时间:2015年5月15日。
联系方式: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李玲 余春梅 2058072
附件1:《关于公布2012年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石大校发[2012]141号)
附件2: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附件3: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学院或部门使用)
教务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