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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石河子大学已立项国家级卓越培养计划项目建设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推进学校已立项国家级卓越培养计划项目的建设,发挥国家级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现对已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经费拨付情况如下:
一、经费拨付方式
学校已立项国家级卓越培养计划项目建设经费按两年度划拨,每年度5万元,共计10万元。各项目经费拨付情况见附件。
二、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经费审批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大校发【2012】156号)执行。
附件:石河子大学已立项国家级卓越培养计划项目建设经费
电子稿文件.doc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