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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流程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新生学籍注册电子制度、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和教学司〔2008〕21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
1、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以教育部每年网上公布的网上录取名单和招信息作为依据。
2、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安排在每年9-11月进行,注册以当年招生录取信息为准,注册完成,形成在校生学籍库。
3、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1)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
(2)录取院校、专业,层次(本科、专科<高职>、预科),录取类型(统考、单招、保送等)。
4、每年9月份,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初步的新生录取数据的电子文档及表格。各学院负责对新生录取信息进行核对,要做到数据准确,不漏报、误报学生信息及补充缺失信息。做好资料的记录,备份,做到有据可查,有文可依。对信息变动(改名字、改身份证号的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应及时处理,记录在案,并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11月上旬,各学院校对后学生信息汇总,经办人、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以纸介质和电子版方式报学校教务处。
6、11月下旬,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注册目的: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对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1、每年9-11月进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2、在校生电子注册以学籍库数据为基准,变更情况需上报教育厅报批。注册完成形成当年在校生学籍库。
3、注册内容: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电子标注。
(1)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预科转正、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
(2)学籍变动:升级、跳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专升本、本转专、复学;
(3)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
(4)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辅修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
4、操作方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如专升本、转学及转专业、学籍注销等内容有学籍变动,向自治区教育厅出示相关文件材料后,在线审核通过。
三、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目的:确保学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再次确认其学籍身份,保证每位毕(结)业生获得学历证书资格。
1、毕业资格审核,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上半年对预计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后,形成电子注册名单。
2、复查内容: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专业,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等。
3、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时间为每年7月,按电子注册名单发放毕(结)业证书。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毕业生,一律不得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四、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开始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