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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期中教学检查规范(试行)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以及院、系、教研室工作,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学文件及资料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实验指导书、设计指导书等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讲稿(教案)检查重点为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编写讲稿时,教师应阅读多本多种参考书,不允许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讲稿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广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授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间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应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情况。实验及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毕业论文(设计)情况。
7、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教风、学风情况分析。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8、教研活动情况教研活动是否按照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
三、教学检查的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主要以学院自检自查为主,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随机检查。
2、学院应组织期中考试。原则上54学时及以上的课程应统一进行期中考试。学校每学期组织抽查3-5门课程的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期未考核成绩的重要构成部分。
四、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教研室主任抽查的方式进行。各院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院各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深入的抽查,汇总本院教学情况。学院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进行检查,还应与系共同对教研室、教师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工作特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
3、检查期间,各院、系、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格,检查结束后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五、检查时间
1、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第9—12周进行。
2、在第13周前学院将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安排以及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