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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研究实践奖励实施办法
石大教发〔2009〕52号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实验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研究实践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5-10名。
第三条 教学研究实践奖的评选对象为承担学校本科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某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教学中经过实践,效果显著的教师和实验人员。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理论教学中在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改革某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教学中经过实践,在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中效果显著者。
3.实践教学中在实验、课程(工程)设计、社会实践、工程训练(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科学研究等某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教学中经过实践,在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中效果显著者。
4.当年无教学事故。
5.未获得其他校级教学奖励项目。
第五条 评选办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石河子大学教学研究实践奖申报表》(表格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栏下载),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学院择优向教务处推荐。
2.教学研究实践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选结果公示。
4.教务处将对获奖教师颁发教学研究奖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以上文件所需表格请再教务处下载专栏下载,网址:http://jwc.shzu.edu.cn/xzz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