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082801
专业名称:建筑学(Architecture)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设计方法,接受建筑师基本训练,具备基本的建筑知识和较强的设计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放视野,能在城市建设领域从事建筑与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学生主要学习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原理、建筑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接受建筑设计基本技能及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项目策划、建筑方案设计和表达、建筑施工图绘制、计算机绘图及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方面的综合能力。
2.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独立进行建筑设计和用多种方式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以及具有初步的计算机文字、图形、数据的处理能力。
3.了解中外建筑历史的发展规律,掌握人的生理、心理、行为与建筑环境的关系,与建筑有关的经济知识、社会文化习俗、法律与法规的基本知识、以及建筑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
4.初步掌握与建筑的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相关的建筑结构及建筑设备体系的基本知识,建筑构造的原理与方法,常用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性能,具有合理选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综合应用能力,并具有—定的多工种间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项目前期策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绘制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建筑美学及艺术修养,并具有一定的建筑基础理论知识。
四、学制与授予学位
学制:五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五、主干学科
建筑学
六、专业核心课程
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建筑概论、中国古代建筑史、西方古典建筑史、中外近现代建筑史、建筑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力学与结构选型、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七、主要专业实验
建筑设计模型实验、建筑物理实验、计算机建模和绘图实验。
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
建筑设计基础课程设计、美术实习、建筑构造课程设计、建筑测绘实践、工地参观实践、设计院实习、毕业设计。
九、创新能力培养环节
创新实验项目、空间实体搭建大赛、建筑模型制作大赛、建筑讲座。
十、毕业学分要求
该专业毕业生至少修满235学分,其中理论学分169.5学分(理论必修学分133、理论选修36.5学分),实践学分65.5学分(其中包括综合教育1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