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及答辩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5-10浏览次数:10

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已进入后期,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石大教发〔2022〕30号)《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教学质量,在充分汲取往届毕业答辩工作经验及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应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5日。

二、答辩形式

采取线下答辩方式,可多轮次、多批次、多地点分散实施。

三、具体安排

(一)前期组织工作

1.成立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毕业答辩组织工作,依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统筹各专业开展答辩工作。

2.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做好引导。结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石大教发〔2022〕31号)、《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22〕37号)等文件对全院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同时,注意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政治观念正确,无不当言论。

3.开展校内抽检和重复率检测工作。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石大教发〔2022〕31号)、《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22〕37号)的要求,开展校内抽检和重复率检测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4)

4.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严禁将不具备答辩资格学生列入毕业答辩学生名单。未按时提交论文(设计)定稿进行学校统一重复率检测(统测)者,重复率检测(统测)故意删减文章字数者,一律不予安排答辩,总评成绩按“零分”计;毕业论文校内抽查及重复率统测未通过、经复检由学院认定取消答辩资格者,不予安排答辩,总评成绩按“零分”计。

5.制定答辩工作方案。各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并填写《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表》(见附件7),公开答辩活动,将答辩安排向指导老师和答辩学生公布,并通知到每位答辩学生。

(二)答辩安排

各学院依据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落实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评价工作,组织好后续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三)成绩上报

答辩工作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评价、给出成绩并签字。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需经学院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

四、毕业论文(设计)评优

各学院在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优秀处理工作。同时,填写《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附件8)《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附件9),于6月10日前上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

推荐指标:按专业进行推荐,各专业每2个行政班级推荐1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班级数为奇数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为整数。跨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由授课学院负责推荐。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统测重复率应≤10%,同时从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指定1篇参加石河子大学“十佳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石河子大学2024届十佳毕业论文(设计)”。

五、时间安排及存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1.检测(重复率统测):5月15日—17日,论文(设计)文字重复率预检;5月18日—19日,论文(设计)文字重复率统测;

5月22日—23日:统测不合格的论文(设计)复查。

2.抽检:5月8日—27日,各学院组织校内抽检,27日之前将抽检结果报送教务处。

3.5月27日前,各学院将答辩工作方案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表》报教务处。

4.5月29日—6月5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答辩工作,不得提前或推后答辩时间,采用两轮答辩的学院可适当调整时间。

5.6月6日—7日,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提交,此次提交依然需要将成果正文及附件文档分开上传,5月28日开放成绩录入系统。

6.6月7日14:00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及提交工作,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

7.6月18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8.6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二)存档要求

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石大教发〔2022〕30号)规定的材料组织相关存档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存档材料,原则上采用电子存档,不得缺档。

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石大教发〔2022〕30号)执行,或者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杨雪     0993—2058589



附件1-9.docx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