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846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打造一批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创新性强、示范性广的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石大校发〔2023〕5号),学校决定以立项形式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获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13项教学成果。

  二、培育要求

  1.调研学习。项目组要广泛开展调研,培育期间须参加1次以上教学成果奖相关培训活动,紧贴高等教育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查找成果不足,进一步凝练成果优势与特色。

  2.资源整合。根据教学成果奖培育需要,开展教学单位内部资源整合、校内跨单位资源整合和校内外资源整合。鼓励跨学校联合培育,但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牵头单位。

  3.材料凝练。从成果名称、框架体系、创新点提炼等方面进行反复修改凝练,挖掘内涵,提炼解决教学问题的理念、方法、举措和应用中的亮点,锤炼语言表达出新意,做好成果申报材料的梳理与升华,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育人模式。

  4.宣传推广。注重校内校外推广应用,培育期间须至少发表1篇与本成果有关的论文或至少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须参与或组织承办至少1次与本成果有关的研讨会并做报告,积极组织教师参加高水平会议、高级别竞赛,增强教学成果的影响力。

  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学校给予特等奖项目支持培育经费3万元;一等奖项目支持培育经费1万元。2025年6月,学校将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直接推荐参评兵团级本科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程序

  请各学院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前,提交《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楚世哲、张宝文

  联系电话:2058072

 附件1: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docx

                                               教务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