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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十届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答辩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处:
按照《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关于开展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精神,学校共有13个项目申报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将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19年9月3日10:00-14:00
二、答辩地点
会泽区行政楼三楼第五会议室
三、答辩要求
每个项目汇报答辩共计十五分钟,其中陈述环节最多8分钟,问答环节最多7分钟,建议使用PPT进行陈述。
四、陈述主要内容
(1)介绍成果内容。介绍成果建设的理念、思路和目标,已获奖励情况和成果完成团队情况,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2)介绍成果创新点。介绍成果实践检验前后再本校或专业领域改革情况,对比说明创新点。如以前有申报过相似成果,需重点说明。
(3)介绍成果实践情况。介绍成果开始实践范围、主要对象、实施过程、实施效果、成效反馈。
(4)介绍成果推广应用情况。重点说明成果推广应用拓展情况和预期前景。存在困难和完善情况。
五、答辩顺序
请各位答辩组成员在今天(2019年9月2日)下午18:00到会泽区行政楼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抽签确定明天答辩顺序,如果迟到10分钟以上,答辩顺序将由学校随机确定。
教务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