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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2017年立项项目进行第二次结题验收、2018年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我校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拟对2017年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未结题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同时对2018年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7年混改专项未结题立项项目。因项目建设期为1-2年,此次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18年立项项目参加中期检查,如符合结题要求也可于此次申报结题验收。
二、验收形式
1.项目负责人须填报《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中期进展报告书》(见附件1)。
2.项目如已完成,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结题验收。结题验收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项目负责人须填报《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同时结合项目混合教学成效、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佐证材料等进行汇报答辩,项目线上部分的审核标准参照《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验收标准》(见附件3),与评价指标对比准备答辩内容。
3.通过验收的项目统一颁发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证书。
三、材料上报
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包括①《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中期进展报告书》、《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验收报告书》一式2份。②各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
2.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
办公地点:博学楼A219,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仝行常 莫筱梅
邮箱:jyjszx@shzu.edu.cn
联系电话:2058583
附件: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