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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请各教学任务承担单位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14]66号)要求,于2018年12月15日前上报2018年教学工作量,填写《2018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汇总表。2018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包括2017-2018学年第2学期(不含公选课,公选课课时费已拨付)和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含公选课)的本科教学工作。
本次教学工作量统计采取各教学任务承担单位与教务处同时计算,教务处核定的形式进行。教学工作量统计数据以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周数和上课学生人数与分班情况为计算依据,以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教学任务为数据来源进行核定。具体要求如下:
1.《2018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数据来源于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任务,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下发的《2018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格式进行统计,通过筛选将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数据进行统计,统计过程中字段顺序、数据内容不得修改,如要修改需在备注栏标注说明。
2.个性选修课程合班系数中班级人数,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中公选课人数要求进行核定。
3.如因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因素导致自然班需要分组进行教学的实验课程,当一个自然班的实验分班数大于或等于2个班组时,须在计算工作量时提供教务处同意分班组审批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4.指导师范生实习支教的工作量由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统一核定,此表中不上报。
5.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公选课课时费财务处已于2018年7月拨付,本次需单独上报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的公选课教学工作量,本表中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的公选课教学工作量不计入“工作量汇总表”。
6.“500名教师支教计划”对口支援高校教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对口支援办公室已经发放了相应的课时费,不再重复计算,其相应的工作量需从以上“工作量汇总表”中减去,并单独列表上报课程清单,注明“援教工作量”,表格与基本教学工作量表格式一致。教务处将与对口支援办公室共同审核。
7.要求各单位分别填报“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表”、“2-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表(实践环节)”、“3-援教工作量计算表”、“4-学院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和“5-2018-2019-1公选课工作量”。上报的“汇总表”需填写“填表人”,由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本科教学总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援教工作量
附件:《2018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含5个子表)附件单独下发。
联系电话:2058577
教务处
2018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