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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本科毕业生:
请相关学院依据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条件、《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石大校发[2010]86号)和2017年6月学士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认真做好相关学生学业成绩验印、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公示一周。
符合《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要求的,请提交个人申请和有效支撑材料,学院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
1.申报对象
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2.上报时间
3.附件材料另行发布(表格同2018年6月),上报的表格请务必填写规范,完成审核、盖章等。 “毕业年月”请填写“201810”,“学位授予日期”,暂不予填写,保持空白。
二、成人本科毕业生:
请继续教育学院依据《石河子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石大校发〔2013〕124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学生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位外语成绩和学位综合考试成绩)验印和学位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公示一周。
1.申报对象
参加自治区学位外语考试、石河子大学学位综合考试成绩均合格,达到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具体见《石河子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
2.申报时间
3.具体上报材料有继续教育学院另行发布。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