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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承担单位:
请各教学任务承担单位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要求,于
本次教学工作量统计采取各教学任务承担单位与教务处同时计算,教务处核定的形式进行。教学工作量统计数据以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周数和上课学生人数与分班情况为计算依据,以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教学任务为数据来源进行核定。具体要求如下:
1.《2017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数据来源于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任务,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下发的《2017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格式进行统计,通过筛选将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数据进行统计,统计过程中序号、字段顺序、数据内容不得修改,如要修改需在备注栏标注说明(如遇特殊情况,请电话沟通后再处理)。
2.如因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因素导致自然班需要分组进行教学的实验课程,当一个自然班的实验分班数大于或等于2个班组时,须在计算工作量时提供教务处同意分班组审批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3.文艺学院、师范学院指导师范生实习支教的工作量由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统一核定,此表中不上报。
4.公共选修课工作量由教务处单独核算,此表中不上报。
5.“500名教师支教计划”对口支援高校教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需在以上工作量填报的基础上单独列表上报,注明“援教工作量”,表格与基本教学工作量表格式一致,教务处将与对口支援办公室共同核定。学院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中需要减去“援教工作量”。
6.要求各单位分别填报“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表”、“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表(实践环节)”、“援教工作量计算表”和“学院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上报的“汇总表”需填写“填表人”,由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期教学工作量=理论工作量+实验工作量+实践环节工作量(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其它实践环节)-援教工作量
附件:《2017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含4个子表)、《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单独下发。
联系电话:2058577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