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顺利做好2017年本科生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1.本次毕业审核的对象为2017年即将毕业的统招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学生、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来华留学生。
2.本科生毕业审核遵照《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10]85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执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学分达到《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学分最低要求;德、智、体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NCRE一级及以上水平或自治区一级(CCT成绩为合格);无留校察看处分或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批准解除“留校察看期”。
3.本科生毕业最低学分标准,即学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理论学分、实践学分和综合教育学分需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最低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只核定选修总学分是否达标,不具体区分是专业选修学分还是公共选修学分。
二、学士学位申报:
1.全面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达到毕业条件,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全学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以上。
2.学生CET4、MHK、英语、俄语、阿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规定标准。
4.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经重修学习考试达到毕业条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可在毕业时申请学位。
5.具体遵照《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石大校发[2010]86号)文件和《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
三、相关要求:
1.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申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2.学院依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业状态、学业成绩单等进行全面审核,于
3.学院对在校学生处分文件(包括考试作弊处分和行政纪律处分)进行整理与核实,所有违纪处分须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于
4.请各学院认真填报《石河子大学2017年学士学位申报表》、《石河子大学2017年学士学位统计表》,并于
5.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对拟申报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和要求在学院内对《学士学位申报表》进行公示,学士学位申报表由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附件:
1.石河子大学2017年本科生毕业审核表
2.石河子大学2017年学士学位申报表
3.《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4.《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
说明:附件材料将另行下发
教务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