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任建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5702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定于20173—5月举办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石河子大学

组织单位: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研究生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大赛设立组委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的报名、组织、选拔等工作;并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2.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校内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参赛动员、选拨推荐、支持帮扶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每位同学只能参加一个项目;鼓励低年级同学参赛,负责人为研究生的创业项目,项目成员须有本科生。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本次竞赛校内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报名阶段(315日至417日)

1.组委会办公室下发竞赛通知、文件材料;各参赛团队填写相关表格和撰写项目书。323日起,各参赛团队负责人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注册报名并上传项目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417日。各参赛团队只能在网站上报名一次。

2.各学院竞赛工作小组,进行广泛宣传发动。419日前,学院将本学院报名情况(附件2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二)组织申报阶段(418日至53日)

1.各学院按大赛要求对作品和参赛团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选拔赛的形式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本院的参赛作品。每个院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设上限,鼓励多报,特别是创意性、创新性较强的作品以及创业性较强的毕业生实践类作品。

2.竞赛作品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53日前,各学院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已选定的本院参赛作品申报表(附支撑材料)、作品汇总表及作品文档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三)评审、总结、表彰阶段(53日至522日)

1.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

2.组织进行答辩或展示;

3.公布获奖名单,选拔推荐兵团复赛项目。

七、工作安排和要求

按照国家“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的要求,学校将结合赛程安排开展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搭建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一是开展校级创新创业论坛,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5场专题报告会,同期举办优秀研究训练项目SRP、国创训练项目成果展;二是以“项目孵化+学生培养”的模式,对获得校级“互联网+”获奖项目以及有潜质的其它类创新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营和创新创业实验班工作,进行层级专项的帮扶和经费支持,争取标志性项目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赛组织工作,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学院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学院层面的师生动员、项目挖掘、项目支撑、评审推荐等工作,结合大赛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创新创业的热情。

2.创新创业项目应注重师生结合、校内外结合、与社会需求发展相结合,学校支持师生将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训练项目、发明创造、专利技术、便利资源等转换为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鼓励教师主动参与,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各学院要结合学校开展的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整合各个层面、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资源和条件,开展学院的组织、动员、选拔和帮扶工作,广泛征集各类参赛项目,搭建合作的平台,形成更多的高水平的参赛团队和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并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支持。

希望各学院、各单位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完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平台,努力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联系人:袁源、楚世哲;联系电话:2058589;大赛交流QQ群:153297358

  

附件1: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申报表.doc

附件2: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xls

附件3: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内容及格式要求.doc

附件4:学生操作手册.docx

  

  

  

石河子大学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