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核心,落实到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我校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体系,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标准,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现将开展第十五期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通过项目带动、示范引领、分类管理等办法,引导各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突出专业特色、转变办学方式,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上来,转到服务新疆、兵团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来。项目的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
依据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实施原则,突出项目的自主性、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实践性和完整性,项目选题由学生自主申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3.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4.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5.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6.社会调研研究项目;7.有学院专业特色的研究项目;8.由社会实践转化的项目;9.其他有价值的研究项目。
各学院应加强审查,避免以教师科研课题为内容的重复申报,与已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重复或类似的项目学校将不再资助。
(二)申报学生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立项,申报人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参加人。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学生参与合作及低年级学生参与项目,组成项目团队申请立项,项目组最多不超过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参与者1--4名。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限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要求申报学生学有余力,富有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三)指导老师
每个申报项目须由1到2名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具有讲师或高级实验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一名指导教师一期只能指导一个项目,指导的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得另项指导。指导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对学生研究项目的调研、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适当的指导交流时间;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以及团队精神的培养,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根据学生的研究态度、研究进展及完成的结果等方面对学生的研究项目给出鉴定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2016年11月上旬
由各学院负责做好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征集并发布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指南,供有兴趣和合作意向的学生参考。
(二)申报选拔:2016年11月中下旬
申请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石河子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至所在学院教科办。立项评审采取学院选拔推荐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选拔推荐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校级评审:2016年12月
各学院11月25日前完成对申报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生成立项名单。
(四)公布结果:2017年1月
学校发布立项名单,公布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以及指导老师。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项目研究正式开始。获准立项的作品须在立项名单公布后(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教务处网站网络教学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定期提交项目研究日志,学校将通过系统加强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执行时间: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一年,2017年6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检查项目进展和阶段性成效;2017年12月进行结题检查,检查项目完成情况。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采取学院普查、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要以举办“大学生创新论坛”的形式扩大项目的影响范围和覆盖面。
四、奖励政策
(一)结题成果评奖
学校将对结题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优,按照一定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奖学生为其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可以获得综合素质加分。同时,获奖项目可享受学校的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入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二)学分认定
项目结题成果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得学校创新创业学分1-3个学分,或认定相关课程成绩。
(三)结题成果与毕业论文(设计)的贯通
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将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优秀结题项目纳入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范围,项目成果由学生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形成文本,并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石河子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取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进行申请答辩。申请答辩由学院负责,成绩合格者经学校审定后予以通过。
(四)指导教师津贴
按照教师指导项目的结题质量核算工作量,给予课时津贴奖励。根据指导项目获奖等级,颁发相应等级的的荣誉证书,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等级的课外科技指导课时。
五、诚信与承诺
(一)学生申请立项要了解相关研究现状,注意选题内容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必须在诚信承诺条款上签名。
(二)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学院应加大督查监管的力度,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完成。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可向学院提交《石河子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提出项目继续的可行性方案,报经学校审议后,变更执行。
(三)对于获批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研究项目的,取消下期项目的申请资格;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已批准的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同时取消今后再次申请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楚世哲 联系电话:2058589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