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任建发布时间:2016-09-08浏览次数:1703

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我校自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工作以来,各学院、各部门积极参与,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为了促进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共享,学校决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3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见附件1)。

22013年度申请延期的立项项目也可申请验收,逾期不再受理。

二、验收开展形式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需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2、项目负责人须撰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培养方案等),同时结合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项目研究报告、佐证材料进行汇报答辩。

3、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成果佐证材料及答辩情况在“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上填写学院(部门)验收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延期、撤销。

4、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统一颁发“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证书”。

5、延期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需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该项目主持人在本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逾期还不能完成研究任务者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

三、材料上报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包括①学院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②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合订成册,A3骑马装订),一式3份。

3、申请延期的项目须提交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

4、上报材料截至时间:20161030日。

请在教务处主页(jwc.shzu.edu.cn)教学通告中下载相关文件及通知。联系方式: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李玲  余春梅  2058072

 

附件1:关于公布2013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教发〔2014〕22号).doc

      附件2:石河子大学结题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3:石河子大学2016年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6年9月8